东莞塘厦力恒电器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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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颁布日期
2024-01-01
2024-01-01
NH-LZ-001
公司廉洁管理制度
进行案件的定性,并经综合汇总评议后进行统一发布公告处理。
2.3 廉洁自律规范
2.3.1 不准收受任何业务单位的个人现金、购物卡券、有价
证券和支付凭证。
2.3.2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业务单位的,必须及时向公司行
政部申报统一处理。具体需申报的情况如下:
业务单位不回收的样品和商品赠品;
业务单位节假日馈赠的礼品、礼篮等;
业务单位赠送的其他具有实际价值实物、活动等。
业务单位组织的集体考察、学习、旅游等外出活动;
业务单位赠送的无法拒绝的各类现金、购物卡券、有价证券
和支付凭证;
2.3.3 不准向业务单位及其个人借贷钱物。
2.3.4 不准在各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。
2.3.5 不借业务办理之机,对各业务单位吃、卡、拿、要。
4.3.6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
作人员谋取利益。
2.3.7 工作中不弄虚作假,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,
不做假帐或帐外账。
2.3.8 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。公关或业务接待必
须经总经办批准后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。
2.3.9 不准接受可能对商品和设备供应价格、工程施工价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