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塘厦力恒电器有限公司  
受 控 件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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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/1  
第 3 页 共 5  
文件名称  
文件编号  
页次  
生效日期  
颁布日期  
2024-01-01  
2024-01-01  
NH-LZ-001  
公司廉洁管理制度  
进行案件的定性,并经综合汇总评议后进行统一发布公告处理。  
2.3 廉洁自律规范  
2.3.1 不准收受任何业务单位的个人现金、购物卡券、有价  
证券和支付凭证。  
2.3.2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业务单位的,必须及时向公司行  
政部申报统一处理。具体需申报的情况如下:  
业务单位不回收的样品和商品赠品;  
业务单位节假日馈赠的礼品、礼篮等;  
业务单位赠送的其他具有实际价值实物、活动等。  
业务单位组织的集体考察、学习、旅游等外出活动;  
业务单位赠送的无法拒绝的各类现金物卡券价证券  
和支付凭证;  
2.3.3 不准向业务单位及其个人借贷钱物。  
2.3.4 不准在各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。  
2.3.5 不借业务办理之机,对各业务单位吃、卡、拿、要。  
4.3.6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  
作人员谋取利益。  
2.3.7 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,  
不做假帐或帐外账。  
2.3.8 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。公关或业务接待必  
须经总经办批准后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。  
2.3.9 不准接受可能对商品和设备供应价格、工程施工价格